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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