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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1999]73号 颁布日期:1999-04-2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