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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