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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