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