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