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
发文文号:鲁地税发[1999]25号 颁布日期:1999-02-0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其他 所属地区:山东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批复》(国税函[1998]67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