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地税函[1999]20号 颁布日期:1999-01-2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河南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