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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1998]6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