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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的通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1998]6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