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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5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