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各市局向省局报送汇算清缴报表和总结报告的时间仍定在每年5月2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