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5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