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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交通管理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交通管理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47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27号文件规定,实行就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