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