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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国税外函[1998]37号)转发给你们,供执行《安排》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