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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