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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市地税发[1998]110号 颁布日期:1998-06-1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陕西 时效性:有效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112号)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