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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2号)《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市)要将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凡违反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政策的,都要立即纠正,并将检查纠正的情况于1998年7月底以前上报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