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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所得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涉外分局、临潼分局、阎良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所得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