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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财税[1998]14号 颁布日期:1998-04-07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江苏 时效性:有效
附件: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1998年3月4日财税字[1998]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