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