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一、二分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函[1998]54号《关于中国水力水电工程总公司、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等十家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