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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教委:

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15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72号)有关要求,本市自20121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为规范本市地方教育附加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教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