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权限,按黑地税发[1994]60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