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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电力部门收取的供配电贴费征收所得税问题
发文文号:新地税二字[1998]29号 颁布日期:1998-03-17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行政事业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