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税字[1998]18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