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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高新、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