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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支付利息暂缓征收预提所得税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7]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支付利息暂缓征收预提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