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市商贸流通“规范化、现代化、特色化、国际化”发展,加快转变商务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资金安排使用原则,明确了重点支持方向,包括:发展社区便民商业、生活服务业、农村商业;搭建融资担保、信用保险、促消费等公共平台;促进传统、民族、特色商业(产业)发展;发展现代商务运营模式、商贸流通新型经营业态和现代物流业等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