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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平安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50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分设财险业务、寿险业务同下)

    系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新疆设立的分支机构,其所得税在1997年由总公司在深圳汇总缴纳。

    二、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作为汇缴成员企业,其所得税征管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补充规定实施就地监管。

    三、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已缴所得税款不予办理退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