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