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372号)“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