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31号)《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