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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十三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33号)《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十三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十三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