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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6]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