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2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1996年11月12日国税发[1996]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