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6]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依据对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继续加强对中保(集团)公司、中保财险和中保寿险有限责任公司,驻疆汇缴成员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就地监管工作。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