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税务征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4号)《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通知如下:请各市、县国税局根据财税字[1995]84号文的精神,对所辖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全资附属的各类公司和单位作一次认真的调查,并于2月28日前把企业名称报送省局所得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