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77号“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