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车船税法,我市于2011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该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车船税政策相比,新的实施办法有四点变化。一是调整了税目划分标准,将原来按照准乘人数划分税目,调整为按排气量大小划分乘用车税目;二是调整了税额标准,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税额标准保持不变或降低,2.0升以上乘用车及商用客车税额标准提高;三是扩大了免税范围,规定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公交客运、公路客运的公共交通车辆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四是增加了减税条款,规定在实施车辆限行措施期间,我市乘用车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办法的出台对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北京、倡导绿色出行、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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