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总工会:
现将全国总工会征得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印发的《关于全国工会企业执行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方税务部门和服务企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工会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认定、管理、监督及税收减免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