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集体热电厂康复基金和超额劳动补偿费扣除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黑地税发字[1995]148号 颁布日期:1995-07-1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黑龙江 时效性:有效
省局黑地税发字[1995]117号《关于集体热电厂康复基金和超额劳动补偿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下发后,有的市地方税务局和企业反映不提取康复基金的企业修理费用如何处理,经研究通知如下:不提取退役机组康复基金的集体热电厂发生的修理费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