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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1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通知”中所称(国税发[1994]67号)文,省局业已1994年4月18日晋税所发[1994]第17号转发,补充规定在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