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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5]1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