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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的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40号《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的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的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