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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03号《关于烟草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省烟草公司所属企业一九九四年所得税入库办法暂按原办法办理。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一律改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