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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32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新恢复的传统名特食品企业按规定需要减半征税的,应报经省税务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