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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的函》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开发区: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的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西藏驻区外企业的名单,另行通知。

    199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