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